醫生告知參與「臨床標靶藥/化療測試計劃」的肺癌病人,要有以下的所有條件:
- 診斷為肺腺癌的第三期B或第四期,
- 從沒有做過化療,
- 癌沒有擴散至腦,
- 屬非小細胞癌,
- 有ALK基因變異。
藥廠要求將我的細胞樣本寄到美國再做一次化驗,如果報告結果確定有ALK(+)時,才會接受我的申請。當現存的細胞樣本不夠作化驗之用時,會通知再做另一次「針管電腦掃瞄」。如一切順利,約兩個星期後要做心電圖丶抽血丶CT scan、身體檢查⋯⋯等,待每樣檢查結果都能符合所需的要求時,才可以開始治療。
醫生給我們一份文件——列出身體對藥物可能出現的副作用丶應守的條款丶見醫生的時間⋯⋯等,要求我們回家細心地了解所有的內容,才作出決定。雖然我已簽了同意書,仍可以隨時終止申請,不需給與任何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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